中共林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林编〔2019〕10号 中共林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2017〕31号)、《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政〔2018〕2号)《关于解决全市盐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安政阅〔2018〕59号)和《中共安阳市委编办关于调整林州市部分科级事业单位的批复》(安编办〔2019〕140号)等精神,经市委编委会研究,现将我市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将原林州市盐业管理局(林州市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林州市盐业管理局(林州市盐业公司)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监督职责,由新组建的林州市盐业执法监督机构承担。 二、机构设置 (一)整合成立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0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按照“撤一建一”原则,将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市物资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由相当于正科级调整为相当于股级,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三)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政策,根据国家、省、市盐业法规开展盐业市场执法检查,办理盐业违法案件;监督和指导全市盐业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盐业执法监督工作,维护市场稳定,确保食盐安全。 三、其他事项 (一)人员身份认定。由市人社局根据原市盐业局干部职工进入渠道和相关人事档案,认定符合参加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竞聘竞岗条件的人员。 (二)人员聘用和分流安置。由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牵头制定人员聘用定岗方案,从原林州市盐业局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在册在岗人员中择优聘用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其余人员纳入国有盐业企业改革改制范围,由市工信局根据有关盐业体制改革文件要求,制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以及做好人事关系和档案移交工作,妥善安置,平稳过渡;原林州市盐业局事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负责。 (三)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林州市盐业公司与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分离,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国有经济实体。 (四)原林州市盐业局(林州市盐业公司)的国有资产以及债权债务审计、移交由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市盐业执法大队5年内,人员只出不进。 中共林州市委机编制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中共林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