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内幕揭秘

本站(项目)旨在揭秘中国河南省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明显违规的情况下各相关部门视而不见、不作为、推诿扯皮、不负责任,从而造成事实后果等情况。并展示相关证据。整个事件的时期集中在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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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 红旗渠

证据列表:

  1. 中共林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林编〔2019〕10号)

  2. 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公告

  3. 2020年林州市盐业监管工作人员选聘总成绩公布

  4. 2020年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拟聘用人员公示

  5. 林州市盐业管理局拟申请注销登记第一、二、三次公告

  6. 2020年5月21日的一张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7. 2020年5月24日的一张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

  8. 2020年5月27日的一张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9. 林州市盐业局(公司)退役军人基本情况统计表

  10. 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积分公示表和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工龄分值

  11. 林州市盐业局(公司)人员情况统计表

  12. 2020年林州市盐业监管工作人员选聘总成绩单

  13. 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工龄分值

  14. 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积分公示表

    其中13.和14.与10.有重复,便于区分故分开列出。

一、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第一步简要过程

我国提出盐业体制改革已经很多年,直至2020年林州市才开始进入实际实施阶段。此前,从中央到河南省级以及安阳市级,一系列改革政策出台,在此不再细列,但就我国政策出台的原则来说,都是下级以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出台本级政策并实施之。

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的前提是:中共林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林编「2019」10号文件(见证据列表1),这个文件为中国共产党林州市委员会出台的关于林州市盐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上已经明确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的步骤、方法、人员安排、编制数额、由什么部门牵头、什么部门管什么事项等事项。

从林编「2019」10号文件可见,整个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分为二步走,第一步是从原林州市盐业局干部职工中择优选聘人员成立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第二步是其余人员纳入国有盐业企业改革改制范围。简单来说,就是先挑一部分好的人到新成立的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其余人员再参加盐业体制改革。

2020年4月13日,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在林州市官方网站红旗渠网(http://www.linzhou.gov.cn/)公布了2020年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公告(见证据列表2),然后,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就一步步将其制定的2020年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公告实施了下去。选聘公告出台之前、之中、之后,是有人持反对意见的,并逐级反映了该公告的不妥之处,但各级部门和相关领导都没有对此发声或阻止,2020年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公告也就是选聘方案,就这样硬生生执行了下去。后分别于2020年5月6日在红旗渠网公告了2020年林州市盐业监管工作人员选聘总成绩公布(证据列表3),2020年9月14日在红旗渠网公告了2020年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证据列表4),2020年8月3日、12日、22日在红旗渠网公告分三次进行了:林州市盐业管理局拟申请注销登记第一次公告;林州市盐业管理局拟申请注销登记第二次公告;林州市盐业管理局拟申请注销登记第三次公告(证据列表5),此次是以林州市盐业管理局的名义进行。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或者推动者迫不及待造成了事实,尘埃落定后,人员该走的就能走,林州市盐业局注销完成,之后大家解散,即便有问题还能怎样?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第一步完成,涉事人员和部门完成任务也就脱身了。殊不知,一步错即会步步错,造成事实就会留痕,一个错误要用更多步骤来弥补,最终不能收场。

那么,整个过程错在那里?涉及那些部门?请见下文。

二、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第一步中几点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况

1、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或者推动者擅自修改、增添、删减、曲解、变通已经核定的编制文件。违反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严禁以下行为:(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

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制定的2020年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公告(见证据列表2)与中共林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林编「2019」10号文件(见证据列表1)严重不符。对比可知,首先,符合参加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竞聘竟岗条件的人员范围为原市盐业局干部职工,而该选聘公告则扩大至盐业公司。然后,将林编10号文件原文:“……从原林州市盐业局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在册在岗人员中择优聘用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把在册在岗的在岗二字删掉,淡化并去掉干部身份,成为2020年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公告中的:“二、选聘范围、对象:原林州市盐业局(盐业公司)在册职工(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增人卡人员)。”公然违背林编10号文件(见证据列表1),并实施至今造成后果,坚决不执行党的政策。盐业体制改革是国家机构改革,是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林州市在盐业休制改革过程中,却将编委文件修改到面目全非,最令人寒心的是,如此明显之败笔,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都失声了,都不作为了,仿佛在林州市有一支无形的伞在保护,仿佛在林州市有一股无声的威胁在发挥作用。

2、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涉嫌擅自删减核定的编制数额达12名;

林编10号文件(见证据列表1)核定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编制30名,队长1名,副队长2名。除3名领导班子市委直接任命外还有编制27名,公告(见证据列表2)为什么只选聘15名?另外的12名编制那里去了?谁有权直接让12名人员不经考试考核直接划归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这里应当给公众一个说法。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有权随意处置这12个编制吗?谁给这个小组的权利?

3、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挤占挪用基层编制,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以及第四款:……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选聘公告(见证据列表2)中的选聘范围和对象:原林州市盐业局(盐业公司)在册职工(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增人卡人员)。这不含领导班子及有增人卡人员是什么意思?这些人员直接划归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林编10号文件已经明确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领导班子只有3人,这些人没经组织任命直接划过去都当领导班子成员用吗?不当领导班子成员用又为什么不经考试?直接划过去是不是挤占挪用基层编制?是不是擅自调任、转任人员?如果都当领导班子成员用是不是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从任何一方面说,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都违反了这些规定。

4、基于以上3点,可以怀疑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身份不明;

这个小组是谁成立的?小组组长是谁?成员都有谁?小组成员都是什么素质?为什么连小学生都不如,会少抄两个“在岗”关键字?推而想之,如果不是小学生那就是老成谋国之辈了,有人想在这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的大变革中大捞好处!按说这个小组是由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授权,或者共同组织,或者派人成立,因为林编10号文件明确表明,整个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第一步组建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要由这两个单位牵头制定人员聘用定岗方案,并“……从原林州市盐业局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在册在岗人员中择优聘用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始至终没有见过其公章,选聘方案没有,公示要聘用15人为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也没有,中间的成绩公布也没有。那么,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算怎么回事?(纵观证据列表14个,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只在三个信访事项中亮出了大印,后文详述)

5、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涉嫌渎职、不作为,特别是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还涉嫌为过错方提供保护伞,或有重大利益掺杂其中;

接第4点深入,党和人民让这两个单位牵头,牵头是什么意思?牵头就是领头、带头,其他部门配合。但这两个单位却没有留下一丝一痕。在决定林州市盐业部门人员命运的关键节点,如林州市盐业局(公司)人员情况统计表环节、林州市盐业局(公司)退役军人基本情况统计表环节、选聘方案环节、考试成绩公布环节、聘用15人公示环节,这两个部门集体失声。如果这两个部门参与,会出现如此可笑的选聘方案吗?会出现如此明显扣掉两个字的选聘方案吗?在这一点上,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再说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2020年5月21日和2020年5月27日两次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可以看到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忽然跳出来了,并且有其红章在上。在这两张处理意见书上,有几个要点:

(1)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说明《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方案》是由林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

(2)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认了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的身份,并说明其由林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9日成立,由市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盐业执法大队组成10个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工信局(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有增人卡人员和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进入盐业执法大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4)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范围、对象符合林州市市政府文件规定,所有在册职工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选聘;

(5)市政府为市盐业执法大队选聘工作人员,不涉及企业改制问题不属于职工大会讨论的范围;

(6)此次盐业改革选聘工作由政府主导组织。

综合来讲,这两页信访回复件就是两个字:糊弄!糊弄人,偷梁换柱,扯大旗!详细来说

(1)《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方案》是由林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为什么不见政府文件?或政府公告?编委10号文件已经明确由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此项工作,这两个部门又是政府组成部门,林州市人民政府何必来横插一脚?通过这两部门不也能完成改革工作么?这不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么?难道林州市人民政府没有见过编委10号文件?

(2)这里就是扯大旗了,说的部门越多,越对信访者有威慑力。却不知林州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能组织起来这10部门?请仔细看看,这10个部门其中有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编办,这些部门都是各级党委领导下的职能部门,是林州市人民政府可以命令、左右的吗?综合鉴定:扯大旗,哄傻子。

(3)有增人卡人员和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进入盐业执法大队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国家那条政策规定?为什么没有写出政策名称以及条、款、项?那样不是更有说服力吗?

(4)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范围、对象符合林州市市政府文件规定,所有在册职工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报名参加选聘;这里把编委10号文件换成林州市市政府文件了,这就是偷梁换柱。不过姑且在这里问一声,符合林州市市政府那个文件规定?文件名、条、款、项列出来。

(5)这一条就是典型的把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当成自己的了,市盐业执法大队选聘工作人员要从林州市盐业局选人,这就涉及到广大林州市盐业局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就可以召开职工大会,讨论决定有关事项。要知道如果不是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你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会成立?除去其他不说,任何一个部门的任何行为都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林州市盐业执法大队选聘人员可以不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6)真想不予置评!此次盐业改革选聘工作由政府主导组织;那么编委10号文件算什么?里面提到的由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云云是流言蜚语,是乡野村说?你林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中国共产党林州市人民委员会置于何地?当然,此两个部门是政府的部门,说是政府也对,但这大旗扯的可是有些勇敢了。

以上。

6、选聘方案隐含有歧视性质的、不公平公正的工龄分值问题;

2020年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公告中有一项考核(工龄分值):工龄分以本人档案为准,按参加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20年3月31日。每满一年计0.75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0.75分计算;不满6个月的计0.375分,工龄计算累计30分封顶。乍一看,还能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的确是用心了。孰不知,这是一项歧视年轻人的条件设置。举个最典型的例子,魏某某经精确计算,她考试100分都不一定能进入选聘范围,而考试99分则一定不能进入范围。试问这种99到100的1分的不确定机会谁能把握?这就可笑到令人喷饭了,不知魏某某心酸到何种程度,而魏某某的经历必定辐射到她的亲朋好友,又不知党和政府在他们心中颠覆到何种程度?

7、涉嫌擅自将退伍军人安置并入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

在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过程中,林州市盐业局公示了:林州市盐业局(公司)退役军人基本情况统计表(证据列表9);此意为何?退伍军人安置按政策妥善安置,如果是已经安置在林州市盐业局或林州市盐业公司的,按干部职工同等对待,接受正确的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步骤,如果还未安置则按政策安置。此次林编10号文件(证据列表1)并未提到将所涉退伍军人并入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进程,或享受某项特权。

综述和强调:

有第1、2、3条足以说明问题,中共林州市委的政策都千方百计坚决不执行,对市委的通知不但阴奉阳违,还肆意篡改删减关键文字,搞的编委10号文件面目无非,更遑论其他!整个方案和过程千疮百孔,漏洞弊病一大堆。

“在册在岗”四个字,私自删掉“在岗”二字,如此明显错误,非但不及时改正,反而顺错而下,一错再错,接着往下错,一错到底。

只此一点,便可看出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的黑幕已经胆大到遮住大半个青天。

三、情感伤害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林州市盐业体制如此改革,受到最大伤害的是谁?就是那些林州市盐业局(盐业公司)数年不发工资还一直坚守在岗位上的人,他们不但在册而且在岗,还坚持到最后。他们把家中的拮据深藏心中,治病住院不能报销,上赡养老人用便宜物资,下抚养儿女吃廉价奶粉,甚至还有因种种辛酸、压力过大而跳楼自杀者,这些都唤不醒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的错误推动者的良心,换来的是篡改市委文件而形成的改革,是利益集团的黑手直接砍掉12名编制,是将数年不在岗的人员不分青红皂白召来共同抢夺这一份安置。

在岗在册人员不仅仅是因为将要体制改革而坚持上班,是因为他们有职业操守、职业道德,他们愿与林州市盐业局(盐业公司)共患难,同进退。他们要比那些长年不在岗、时来时不来、签到后不工作等人员要优秀的多。在岗在册人员不困难吗?都是差不多的家境,都是差不多的处境。如此优秀的人为何不选聘?甚至非但不考虑到这一点,还刻意删掉“在岗”两字?选聘小组你究竟是来干什么的?

反之,不在岗人员你能说他们是愿意与林州市盐业局(盐业公司)共患难、同进退吗?能说他们有职业操守、职业道德吗?如此这般的人,选聘小组的人倒是虑考的周到,把“在岗”二字去掉,为他们大开方便之门,选聘小组你真是来为国家部门选聘人员的么?

这就是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中的择优聘用?

身受如此待遇,在册在岗人员的内心会如何想?他们将会对亲朋好友如何讲?对,林州市政界是非不分,对错颠倒,黑幕重重……你有空要详细听听吗?

林州市盐业体制改革是市委、市政府的公共行为,必将受到广大群众的监督,而删掉两个字的这种明显败笔,如何自圆其说?这种行径会对下属各部门以指引,原来可以这样操作,这样操作还没事儿,要知道利益无处不在,上有行为,下有模仿。进而这种影响进入社会,各社会团体有模有样的学,上了班可以长期不在岗,长期不在岗也不影响重大利益,大家都来搞。加上受不公待遇的在册在岗人员的亲身经历述说,坚持在岗又如何?还不是给他人做了嫁衣裳?孩子,千万不要相信书本上的正义公平,都是骗人的,我们还是要学不劳而获,要学的精明一点,老老实实干活儿不行……

四、众说纷纭

五、曾经的要求

(一)、全面停止此次违背党的政策精神的选聘进程,及时改正错误。

(二)、原林州市食盐监管工作人员选聘领导小组成员,不得再参与。特别是此次违背党的政策精神方案的主要制订者,绝对不能再参与。

(三)、在职工或职工代表的全面参与下重新起草选聘方案,在职工或职工代表的全面监督下实施方案。整个过程的每一步,每一个细节都要做到有人可查、有责可追。

(四)、由林州市人社局和林州市工信局牵头组织重新选聘,这也是林编10号文件的要求。

六、现在怎么办

事件原由始末已呈上,我们是要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社会,还是要一个“是非不分,对错颠倒,黑幕重重……”的社会主义社会,或者说林州市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七、声明

欢迎全世界、全国各地网友访问本站,为了正义,为了是非对错,为了黑白分明永存人间,第一次制作这样一个站点,由于个人的阅历和理解程度有限,如有错误欢迎热心网友以下留言簿留言指正。当然,为制作此站本人耗费许多精力,有识之士自可分辨内容真假,所谓有图有真相,本人所收集掌握的图片都已上传并在网页展示,自觉足以说明问题。所以,本人在此声明,本站的所有内容都是本人无意识敲打键盘而形成,不承担任何责任,您访问和您访问过后产生的不良后果,本人也不承担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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